2019年柳州市“优秀养老院院长”和“优秀养老护理员”微信投票评选活动

2019-10-23 17:49:24 1490

活动规则


一、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评选范围为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的养老服务机构中的院长(含副院长)及护理员。全市范围内共评选5名“优秀养老院院长”和20名“优秀养老护理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养老院院长”评选条件


1.所在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床位数在50张以上,运营1年以上,入住率达50%以上;


2.所在养老机构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规定,收费实行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无滥收费现象;近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


3.《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签订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老年人个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日常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齐全完整、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4.所在养老机构服务有特色,能结合老人实际需要和自身功能定位,在饮食、日常照料以及康复护理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5.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


6.长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事迹感人的可优先推荐;


7.优先考虑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中的优秀单位中评选。


(二)“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条件


1.取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


2.工作认真,服务到位,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3.近2年内无投诉记录,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


5.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的及老年服务类大中专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荐推荐(10月20日前)


实行差额推荐。推荐人选由各县(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具体负责组织推荐,鼓励自荐或社会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网络投票(10月22日-10月28日)


在柳州市民政局公众号和媒体公众号上公布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计入最终评选分数。


(三)专家审核(10月29日-10月30日)


评选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采取现场考察、服务对象测评、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比较、评选、审核后,确定候选结果。


(四)公示表彰(10月31日-11月18日)


候选结果将在柳州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式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对获得“优秀养老院院长”和“优秀养老护理员”称号的获奖者进行表彰。


四、投票规则

            每个IP每天有一次投票机会,每次最多可选投5个“优秀养老院院长”和20个“优秀养老护理员”,最少选投1个“优秀养老院院长”或1个“优秀养老护理员”。本次评选活动解释权属市民政局。

微信投票链接:http://g3fpxv.v.vote8.cn/m